合法欠條怎麼寫被逼寫的欠條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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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欠條怎麼寫

合法欠條怎麼寫被逼寫的欠條有效嗎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注意寫上身份證號。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二、被逼寫的欠條是否有效

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

對於呈交給法院的證據,法官會辨別真偽,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對證據本身的檢驗外,法官的主官判斷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指證據的取捨和證明力的大小,法律預先不作規定,而由法官、陪審員根據內心確信進行自由判斷,形成確認。

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

在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被逼迫寫下的欠條究竟能否成為有效的證據,其實就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案件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當事人如果能夠證明該欠條是自己受脅迫寫下的,則該欠條無效;如果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三、欠條如何書寫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書寫欠條的時候,當事人要注意主體、內容以及意思表示,在滿足主體合法、內容合規以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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