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時間沒到可以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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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時間沒到可以要錢嗎
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借據、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中載明的還款日期沒有到期的,債權人與債務人若能協商一致,由債務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是可以的,但在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債務人還沒有違約,在債務沒有到期的前提下,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但實務中如有確切證據形成以下幾種情形,雖然債權未到期,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提前還款:
1、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3、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例如採取措施不正當減少或者轉移擔保資產,使得資不抵債,其行為以表明不準備歸還到期債務。
3、借款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例如未經出借人同意,擅自變更借款用途,構成違約等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條規定: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四條規定: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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