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的具體類型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個人債務是與夫妻債務相對的概念,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分割的。那從法律角度分析,個人債務的具體類型都包括了哪些呢?具體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個人債務的具體類型有哪些

一、個人債務的具體類型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二、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

一般來講,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但是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即結婚前夫妻一方為婚後的共同生活負了個人債務,如婚前個人購置的生活用品婚後成了共同財產,此時這種債務雖然是在婚前所負,但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解釋二》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財產分割意見》第18條的精神與此相似。法律的這種規定對婚前負債的一方是公平的,因為其債務在婚後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理應由雙方共同償還。但債權人要想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還要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

法律上面對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做出了比較明確的劃分,但在實踐中,往往還是很難辨別的。因此,當事人適當瞭解一點關於個人債務的具體類型,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還是很有好處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