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權不可以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哪些債權不可以轉讓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債權人將債權移轉於第三人(通知債務人即生效);
禁止轉讓的債權有:(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1、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2、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3、不作為債權,如:競業禁止約定;4、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單獨存在可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如: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