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借款人本人簽名有什麼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一、非借款人本人簽名有什麼風險

非借款人本人簽名有什麼風險

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例如在農村,部分人不會自己書寫自己姓名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常有發生。從法律上講,如果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並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為證據,法院在確認並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二、如何追討債務

1、催款要及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一定要及時追要。如仍不能歸還,則要及時起訴。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也就是説,借款到期後的兩年以內,出借人不向借款人要求歸還的,超過兩年則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出借人應當及時催討借款,不然就會把自己的錢白白送給他人。

2、保證要具備。出借人要注意瞭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如忽視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而盲目放貸,則可能由於借款人確無償還能力,而導致法院無法執行。因此,對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

借條是民間借貸的憑證,出借人一定要要求借款人親自書寫借條。出借人應注意在借條中,註明借貸雙方的名稱、借貸金額、借款期限等內容。

在追債的時候,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不承認借款事實的情況,並且這種情況下對借條或借款協議的效力影響也是特別大的。因此,在借款的時候一定要要求借款人親自書寫內容,並且簽字蓋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