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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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怎麼辨別,換言之,即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應當怎麼辨別,其實,對於這兩個概念和彼此範圍,我國婚姻法早已做了明文規定,下面,請大家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下吧。

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辨別

一、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為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而形成並應由夫妻共同償還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特點:

1、必須是生產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後共同生活購置的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2、必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等。

符合上述條件的,無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均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都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哪些情況下的債務視為夫妻共有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

(一)夫妻個人債務的概念

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相對,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並由其個人負責歸還的債務。

(二)哪些情況下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本站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怎麼辨別的法律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則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則為夫妻個人債務。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建議你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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