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個人債務償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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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中,根據債務人的主體不一樣有個人債務和連帶債務之分。對於個人債務來説,如果遇到需要對多個債權人清償的,就需要了解償還順序怎麼確定的問題。根據合同法,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內容。

怎麼確定個人債務償還順序?

怎麼確定個人債務償還順序?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於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均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對於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於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併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對於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複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鑑定人評定數額。

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後,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於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這就是説,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後。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後,遺產尚有剩餘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法律之所以規定個人債務的償還順序,就是為了避免出現債務清償糾紛。債務人在實際償還債務的時候,如果出現多個債權人的,就需要按照上文規定的順序進行償還。關於債務償還的其他注意事項,如果你還需要了解的,歡迎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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