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一、債務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債務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享有有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它應當先於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倘若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如果個人的財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後,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於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如果債務人死亡的,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我國民法典》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這就是説,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後。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後,遺產尚有剩餘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二、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

1、和解。

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籤訂和解協議。

2、調解。

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 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一直意見後,法院會發出調解協議。

3、仲裁。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於涉及到財產利益關係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採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於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

4、訴訟。

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採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長,但有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實施。

5、強制執行。

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是強制扣押和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

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來逃脱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之前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把債務人的財產先行凍結,以確保有足夠的財產用來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