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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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金融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金融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

借款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並行不矛盾的。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

銀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銀行一方依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及規章製作的格式合同,少有違約金條款的約定,因為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過高或過低,國家規定的利率是強制性規定,特別是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之和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請求調整違約金的,法院也應依職權進行調整。否則會為民間借款合同的貸款人變相放高利貸提供了規避法律的途徑。罰息區別於違約金,在民間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或罰息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現行法律規定超過部分無效。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還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我國法律對違約金的規定,體現了違約金數額和實際損失相匹配的理念,同時從第三款可以看出違約金還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質,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懲罰性的違約金。

因此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

二、借款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定金一般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20%

違約金沒有具體限額規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這個金融借款合同是可以約定好這個違約金的,並且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來約定,也可以以其他方式來確定,在約定好的前提下出現違約行為就必須承擔違約後果,當然這個違約金也會有一定上限的,過高或者過低的話都可以向這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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