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律師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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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費各地存在差異,不同律師具體收費也有差異,具體要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以福建律師收費標準為例:

個人債務糾紛律師收費

福建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參考)

一、計件及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 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 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 部分不超過0.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二)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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