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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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他人借錢的時候,往往當事人之間都是會簽訂相應的協議,最常見的也就是簽訂借條了。但有些時候,可能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強,認為借條過於簡單不利於自身利益的保護,這樣的情況下就會要求與對方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當然正常情況下,借款合同在雙方都簽字蓋章之後,就會成立並生效。但提前也是該借款合同符合了相關法律中的生效要件,這樣才能在成立之後順利的生效。之後也才能對雙方行為產生約束力,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可以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什麼

那具體來説借款合同要想生效的話,實際需要滿足怎樣的要件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結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中的規定,對於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要生效則必要需要滿足以下幾種要件:

(一)雙方之間借貸是通過支付現金的方式進行的,那麼在借款人實際收到了借款之後,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因為借款合同一般是被認定為實踐合同。

(二)但如果彼此之間是以現代化的一些支付方式來借錢的話,如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或者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給對方,那麼在轉賬的資金順利達到借款人相應的接收賬户時,該借款合同才能實際生效。

(三)實踐中可能出現以票據形式來借錢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下,在借款人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上面相應權利的那一刻起,借款合同才會生效。

(四)但要是出借人是把自己有一定資金的賬户直接借給借款人使用,並允許其對賬户裏面的資金進行自由支配的話,這樣的情況下並不是在借款人實際使用支配賬户裏面的財物時才算借款合同生效,而是在借款人取得對了對賬户實際支配權利的時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

(五)由於實踐中可能可能出現的情況比較多,因此無法一一為大家列舉。要是借貸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其他的方式來借款,這樣的情況下,往往是以實際履行完成借款的時候,借款合同才會相應的生效。

上述主要為大家介紹了借款合同生效的時間點,而保證借款合同生效,在《民法典》中有格外的規定,主要就是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基於自願,並且協商一致的。而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能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另外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中也不能對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有所損害,否則的話都會導致借款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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