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放高利貸屬於套路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4K

一、一個人放高利貸屬於套路貸嗎?

一個人放高利貸屬於套路貸嗎?

一個人放高利貸屬於民間借貸,與套路貸是不同的。套路貸,則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個人放高利貸為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包括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和違法的高利貸行為。如果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高於年利率36%就屬於高利貸,對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護。也就是説,私人放高利貸既不是犯罪行為,並不屬於套路貸,也不是合法的民間借貸。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二、“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2、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3、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5、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一個人放高利貸是民間借貸中的一種不當行為,但並不等同於套路貸。其本金還有沒超過36%的年利率所取得的利息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哪怕打官司也是需要依法支付的,超出法定部分的利息不被保護。套路貸其出發點和目的都是不合法的,做出的行為要受法律懲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