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寫的欠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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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款關係,應認定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受脅迫寫的欠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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