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有哪些方法 - 討債如何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7K

現實中存在很多不守信用的人,欠了債卻死活不認債。對於這些情況,您知道討債有哪些方法嗎?如果債權人要向法院起訴,那麼,債權人如何舉證,討債需要提供什麼證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討債有哪些方法,討債如何舉證?

一、討債有哪些方法?

(一)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複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

(二)優先受償權法

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三)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

(四)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二、討債如何舉證?

(一)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二)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三)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複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四)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五)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三、討債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一)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二)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三)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四)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民間借貸中,欠錢不還的情況是經常出現的,而此時對於債權人來講,如何討債,討債有哪些方法就是很重要的問題了。當然,此時是不能採取一些極端或暴力的手段來討債的,否則的話只會讓自己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