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有一定的證據如何向債務人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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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關係,是現實生活當中最為常見的法律關係之一。債務雙方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約定償還的時間和償還的期限,並通過合同的方式進行約束。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們在處理債務關係的時候,有時候是熟人借貸,或者出於某些原因,沒有簽訂相應的合同加以約束,或者是相應的借貸憑證遺失。此時,債務人便以各種理由不歸還相應的款項。針對於此,債權人在掌握了一定證據之後,又該如何處理呢?

掌握有一定的證據如何向債務人討債

首先,我們先了解當事人雙方是何種情形。在掌握了相應證據之後,因為屬於民事管轄的範圍之內。

在掌握了一定證據之後,雙方應當先進行私下的協商,確認歸還的期限和時間。這對於雙方以及公共資源來説,都是有利的。當然,如果對方在債務人出示了一定證據之後,仍然不歸還,應當訴諸法律。將證據和訴狀提交給法院,請求法院對於訴求予以支持。但是,除了以上的處理方式,面對以下兩種情形的時候,應當注意採用以下的方式進行處理。

1. 還款協議的簽訂

生活中,有一部分的羣體並非不還債,或者直接不履行償還的義務。有時候他們承認雙方的借貸關係的存在,但是利用各種的理由和藉口進行拖延還款。此時,建議債權人同債務人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説明償還的具體時間,以及方式等等。同時約定,當還款日期到達時,當事人仍然沒有償還相應的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由此來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一類的延長還款的協議需要事前經過相應的公正機關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這類延長還款期限的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便可以憑藉公證後的還款協議,到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由此,減少了訴訟程序的繁瑣,對於債權人而言節約時間和金錢,也節約了公共資源。

2. 訴訟提起的同時訴訟保全問題。

除了上述的問題,在法院進行處理的時候,有時候債務人企圖通過財產轉移的方式,干擾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此時,債權人在發現此問題的時候,進行立刻請求法院進行訴訟保全。所謂的訴訟保全制度,指的是,在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同時或者是事前,向法院申請將對方的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是凍結,來保證權利人的訴求在訴訟獲勝之後,能夠得到應得的財物。雖然這種方式,扼制了債務人利用各種方式逃避債務,但是其也有一定的確定,因為申請保全需要當事人提供大量的材料,辦理相應的程序,其流程較為繁瑣複雜。所提供的材料必須要證明雙方直接的借貸關係是真實有效的,法院會就相應的材料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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