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貸記入什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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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貸記入什麼科目?

合同違約金貸記入什麼科目?

支付的合同違約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罰款”。《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企業支付的各種滯納金、罰款和違約金等,其性質是企業正常營業活動以外發生的支出。”因此在會計處理上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合同違約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具體會計分錄如下:借:營業外支出-違約金;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罰款支出等。

合同違約指的是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合同的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有違法的條款,如果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合同很有可能是無效的,如果我們遇到了合同無效的情況,一定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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