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會通知對方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會通知對方嗎?

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會通知對方嗎?

(一)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du,被執行者(即被申請人)不會事先收到通知。

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財產保全的,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被申請人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所以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之前不會通知被申請人,但在保全財產之後,會立即通知被申請人。

(二)《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

(一)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二)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三)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

a.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b.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

c.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

d.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

e.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複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被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複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是法人的,提交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打印表。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保全的財產是房產,需到房產交易中心打印房產信息登記表。

(4)擔保函

申請人為單位,需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四)法院裁定執行

法院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時,法院是不會立即通知被執行方的。只有等法院審核財產保全申請書並作出同意的裁定之後,法院才會採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屆時便會通知保全的被執行方,以防被執行方提前轉移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