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糾紛訴訟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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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準備的證據如下: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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