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要交的證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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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要交的證據是哪些?

房屋買賣糾紛的解決方式中有一種是訴訟,不過既然選擇訴訟解決房屋買賣糾紛的話就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和證據問題,究竟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要交的證據是哪些?本站為您詳細介紹。

一、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般來説,法律規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很多讀者理解,如果糾紛出現的兩年內不起訴的話,再告到法院,法院就不受理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如此規定的話,就對普通羣眾有些不公平了,畢竟大多數人羣對法律沒有那麼瞭解的。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不是從房屋侵權發生時起算的,而是從購房者或者賣房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比如,由於開發商隱瞞了一些房屋預售信息,導致購房者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此時購房者並不知情,此時訴訟時效是沒有開始起算的。

直到購房者明確知道了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傷害,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有的購房者可能還會遇到一種情形。那就是自己已經得知了權益收到侵害,但是一直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反映,以尋求解決,當兩年過去了,最後才發現,這個問題相關部門解決不了,只能向法院起訴,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答案是否定的。此時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相關部門無法解決時開始計算。此外,如果對於確認購房合同無效的起訴是不受兩年訴訟期限制的,十幾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二、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要交的證據

1、當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需委託他人進行訴訟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2、提供房屋出賣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

3、出賣共有房屋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書面證據。出賣、出租房應提供房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據。

4、提供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房屋合同書。

5、如已交款或鑑定的,應提出交款的書面證明。

6、其它應提交的證據。

訴訟時效與證據是處理房屋買賣糾紛中很關鍵的兩個方面,要是超過訴訟時效起訴,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要是提供的證據不足,則就很有可能敗訴。所以購房者不僅僅要知道哪些可以成為證據,還要知道如何收集證據,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其實收集證據最好的方式是請律師協助,當然也可以諮詢下本站網站在線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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