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好證據要怎麼追討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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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好證據要怎麼追討欠債

收集好證據要怎麼追討欠債

手裏有證據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討債:

(一)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麼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二)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人在訴訟獲勝後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於,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係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儘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二、債權能否可以被繼承

債權是否可以繼承?這要根據具體的債權形式不同導致的答案不同。債的發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之債等。債權原則上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如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費請求權,殘廢軍人對有關部門的撫卹金請求權等,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離的,會隨着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續享有。作為遺產的債權,必須是在繼承開始時已經存在着的債權,如果在繼承開始後才產生的債權則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一)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而產生的債權都是可以繼承的。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其由於進行管理或服務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樣在無因管理人和由於無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間便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如果無因管理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由此無因管理產生的債權,有權請求無因管理受益人償還管理或服務所花費的費用。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失而獲得利益。依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取得不當得利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如果受損失人死亡,其繼承人也可以繼承因該不當得利產生的債權,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其取得的不當得利。

(二)因侵犯財產權而產生的債權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甲損壞了乙所有的機器,乙死亡後其繼承人丙有權繼續行使該侵權產生的債權,向甲索要賠償金。因侵犯人身權而產生的債權可否繼承,法無明文規定,近來法律界多主張人身損害的受害人未表示要求賠償,也未表示不要求賠償而死亡,視為要求賠償,因而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賠償請求權。如受害人生前已明確表示要求賠償,則其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請求權請求侵害人賠償。

若產生了債務糾紛的話,債權人在處理的過程中要先收集好證據,這樣才有可能獲得有利的判決。當然,在處理債務糾紛的時候也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的,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的處理方式不同。必要時,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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