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怎樣打借條不用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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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怎樣打借條不用還錢?

個人怎樣打借條不用還錢?

個人打借條借錢,無論怎樣都需要還錢的,不能拒絕或者故意拖欠。有借條但對方不還錢,當事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手段來將錢要回。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後,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只能等被執行人獲得新的財產或法院掌握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後,恢復執行。訴訟流程:

1、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受理費最低50元搞定。

2、法院受理後,寄出傳票,等待調解,如果欠債人不出席則調解失敗。

3、調解失敗後,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然後等待開庭。開庭後欠債人到不到庭都無所謂,因為“缺庭”不會影響判決,法官判決後會把判決書寄給他。

二、寫借條有哪些規範要求?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有借條去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般生活中所謂訴訟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稱之為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人會喪失勝訴權,債權會變成自然債權,除非借款人主動還款,否則債權人可能難以實現債權。

民間借貸中,若借條中約定有具體期限,則以其到期之日起算,訴訟時效為3年,若在借條中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限,則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是,從借條簽訂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借款合同、欠條及借條都是證實借貸關係的憑證,打借條後就借款人就應當按照借條規定好的還款日期及時還款,履行自己的義務。如無故拖延或者均不還款,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在訴訟前或者訴訟中,還能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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