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後貸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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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人死後貸款怎麼辦?

貸款人死後貸款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不動產指的是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比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另外,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如探礦權和採礦權也屬於不動產。而動產指的是能脱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例如律師提到的股票賬户。另外像存在餘額寶裏的錢,還有通過各種平台購買的理財、定期等投資產品也算。也就是説,假如借款人有以上所述遺產,那麼借款人死亡後,其債務原則上應該由這些遺產償還,也就是説,誰繼承誰償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説,如果借款人有配偶,那麼借款人死亡後,現金貸未償還貸款理論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其配偶進行償還。不過,假如借款人所借貸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債權人向借款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配偶不用還。

二、貸款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户。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綜上所述,人有不測風雲,有些時候,人們向銀行借貸後可能遭遇意外事故死亡。如果貸款人死亡,不是説就不用償還貸款。其有遺產的話,應該用遺產來償還,遺產的繼承人承擔這部分。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應該繼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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