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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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的觀念裏面,總認為在對方借錢不還的情況下,如果自己沒有借條的話,就不能向法院起訴。那到底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不?相信不少人對此都有疑惑,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麼

一、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麼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的。

二、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規範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 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民事糾紛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此時原告就對方借錢不還向法院起訴的,需要進行最初的舉證,而此時提供的證據不僅僅限於借條,還可以是人證、錄音等等。因此,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提取民事訴訟與是否有借條沒有任何的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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