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借條打官司可以作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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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拿借條打官司可以作為證據嗎?

拿借條打官司可以作為證據嗎?

拿借條打官司可以作為證據,借條是具備法律效力珠。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借條一定能打贏官司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根據該規定,借條是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數額較小的或者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如果當事人對借條所載的事實提出異議,此時的借條作為證據就會顯得依據不夠充足了。法庭會把舉證責任分配到你身上,還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的方式:現金、銀行轉賬或其他票據等等。

因此,實踐中雙方以數額較大的現金進行借貸時,出借人為了保存證據,讓借款人在拿取現金時,用拍照或視頻的方式保存證據。這種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後產生糾紛無法説清事實真相。銀行轉賬或票據轉帳是比較可靠的方式,隨時可以查到交易記錄。

當然,對於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借款訴訟,人民法院也要主動審查,防止虛假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要嚴查虛假訴訟。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出現虛假訴訟以達到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即使對方當事人對借款事實予以承認,法院仍應審慎。

《通知》強調在審理中要注重結合與借貸事實有關的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僅有借條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借條糾紛的起訴行為,需要根據實際的借款情況來進行認定,當事人必須首先對借條的相關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涉及主觀借條本身就是違法的,或者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那麼顯然是不可以作為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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