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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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利息條款或約定是民間借貸合同的重要內容,但個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而因合同當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係,所以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那麼,對於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簡單來説,借款利息約定不明怎麼辦?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一、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在實踐中,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正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當事人對支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須經過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補缺程序,直接確定為不支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實際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係認定為無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主張收取逾期歸還借款的利息,則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借款利息約定不明怎麼辦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儘量服從交易習慣。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上述問題提醒我們在寫借條時,一定要將相關事項約定清楚,明確的提供書面的形式保留下來,否則遇到糾紛是就會有口難言。如果您不知道該怎麼去寫一份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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