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償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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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利息償還方式有哪些?

借款利息償還方式有哪些?

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並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還是應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對此問題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儘量服從交易習慣。

二、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沒有還款,那麼從還款到期日開始計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明確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關於借款利息償還方式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通常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來履行,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話,那麼再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履行。不過,當事人在約定借款利息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茂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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