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欠債,我應該怎麼辦,要一起幫他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

老公婚前欠債,我應該怎麼辦,要一起幫他還嗎?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

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説,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借款是用於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婚前個人債務怎樣才會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婚前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這是債權人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根據。

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主要有以下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負的個人債務才隨之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債務人配偶是承擔全部債務是在自己受益範圍內承擔債務?

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配偶有義務就該債務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已無異議,但關於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則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後,夫妻雙方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財產的範圍作為抗辯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實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另一種觀點卻認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應當限定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

李曉娟律師贊同第二種觀點,該一方面明確了夫妻雙方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又同時允許配偶在接受財產的範圍內負償還債務責任,因而平衡了債權人與債務人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加具有合理性。

因此,對於夫妻一方婚前欠款,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從法律層面上,另一方沒有義務幫他還錢。

如果用於共同生活的,被起訴後,可以主張在受益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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