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的有效期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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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也叫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那麼借據的有效期有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借據有效期限的相關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借據的有效期有多久

一、《合同法》中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民法通則》中的規定

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140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限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作出過司法解釋: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催款單等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二、借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兩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兩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由上文可知,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希望以上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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