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多間銀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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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多間銀行怎麼辦?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解決債務重組,其方式主要有: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混合重組。債務重組應該由企業承擔重組後產生的債務,企業要制訂重組的方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八十一條
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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