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負連帶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公司、企業、集團都會有一定的資金風險,資金的無法週轉,有可能就會導致整個公司或者是企業都會陷入僵局,最後走向強強合併,甚至是倒閉的無奈結果。如果子公司的因債務問題導致走入一些困窮的境地,那麼這時母公司有責任或者時義務來為子公司承擔一定的債務事故嗎?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負連帶責任嗎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負連帶責任嗎

公司的設立都是要走相應的法律程序的,在母公司下設立一個子公司,我們都知道,這個子公司是擁有自己的一套獨立的運營方式和資金週轉計劃的,這個子公司是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但是為什麼我們又覺得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看似有一些關係呢?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母公司沒有權利干涉子公司的運營和週轉計劃,但不是説母公司與子公司就沒有任何關係,其實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資金裏有一定的投資額度,可以理解為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成員中的一員。

子公司的成立是經過正規的法律程序的,子公司相對獨立於它的母公司,子公司擁有了一套自己的獨立的公司運營方案,有企業法人的資格,並且子公司擁有自己的財產,對自己公司的財產具有獨立的使用和週轉的權利。

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就很明顯的告訴了我們,當子公司的債務或者是資金出現一定的危機和困難時,自己的母公司是沒有權利來為子公司承擔這個經濟損失的。但是母公司真的和子公司沒有關係嗎?不,答案是否定的。當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存在以下的情況時,母公司仍然要對子公司負一定的責任。

母公司之所以成立自己的子公司,這説明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是母子的關係,雖然母公司不需要因為子公司出現困境而提心吊膽,但是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些與債務或者是資金有關的條約和合同,那麼這個時候如果子公司的債務和資金出現問題時,母公司就要按照與子公司簽訂的合同上的相關條款進行一定的補償和賠付。這是根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來定的。

當母公司和子公司進行了協商,並且在經過雙方的同意之後,子公司願意母公司來負責公司內部的一些相關事宜,比如子公司將一些公司的經營活動,相關的策劃活動和一些資金的週轉計劃交給了母公司處理,但是這是母公司在處理這些事情時,出現了一些意外或者是不可預知的特殊情況,導致子公司的資金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這時,母公司也應按照相關的規定給子公司一定數額的資金賠付。

而這時我們需要對另一種公司與母公司和子公司進行區別,那就是分公司,分公司是在母公司的承認下重新開辦的與母公司有着一樣運營模式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分公司沒有企業法人的資格,也就是説當分公司的債務出現危機時,母公司是需要對分公司進行負責的,所有綜上所述,母公司不需要對子公司的債務付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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