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間借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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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間借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間借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間借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一)、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如何規定如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麼貸款人應當賠償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也就是説,貸款人不能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權請求貸款人賠償損失。

同樣,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款,這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款的,借款人應當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説,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款的,貸款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違約金的金額根據雙方約定來標註,通常來説是按照損失的30%來規定,雙方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應當寫清違約條款,一旦產生了糾紛,可以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條款來維權。而《民法典》中也規定了產生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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