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共益債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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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共益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的共益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的共益債務一般由公司法人來承擔,這是由於此類債務屬於公司債務。若是股東出現了以下的情形,就需要與公司來共同承擔共益債務的償還責任: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户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於持多數股的股東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二、共益債務的承擔主體

共益債務的承擔主體是破產管理公司,共益債務的內容有: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因企業的管理者管理不當,或者是因不當得利產生的債務等都屬於共益債務,此類債務的償還義務人是公司。若是公司已經出現了資不抵債的情形,那麼首先需要償還破產債務,然後再償還公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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