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清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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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註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那麼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清理怎麼處理?下面小編針對這一情況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內容的處理方式,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清理怎麼處理?

一、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清理怎麼處理?

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清理按照破產程序處理,同時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税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註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註銷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關於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和吊銷營業執照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註銷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

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係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註銷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註銷。

由於公司在經營期間,與其他的民事主體之間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的,在公司由於破產等原因時,需要註銷公司的,此時需要清償這些債務。根據司法實際,公司在註銷之後,需要啟動財產清算程序,償還其他的民事主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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