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公司欠錢不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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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別人公司欠錢不還錢怎麼辦

別人公司欠錢不還錢怎麼辦

(一)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二、公司合併債權人的權利

(一)知情權。在公司合併即債務人變更的過程中,債權人首先享有知情權。合併各方當事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告知合併的事實,以便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1.知情權的內容。債權人知情權包括了合併事實的告知和異議權的告知。公司除了應將公司合併的事實告知公司債權人之外,還要將公司債權人享有的異議權告知公司債權人。

2.知情權的告知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兩種形式,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中可以同時採取公告和通知兩種方式。

(二)異議權。債權人的異議權是公司合併中債權人保護的核心。債權人在知道公司合併的消息後,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異議權的主要內容就是債權人享有要求清償或提供擔保的權利。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賠償人員的範圍包括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在股東會、董事會上投票同意作出違法決議的股東、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或清償、擔保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監督職責的監事,不過這些人中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責。

不管是個人欠錢還是公司欠錢都是要還的,自己不主動償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強制償還。到最後還是錢要還的,人的信用還不好,得不償失。即便債務人逃到天涯海角,這個債務都得償還,所以不接電話聯繫不上不妨礙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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