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的人有錢不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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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的人有錢不還錢怎麼辦?

欠錢的人有錢不還錢怎麼辦?

可以起訴要求還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所載明的給付金錢的義務,債權人有權依法向下達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依法傳喚債務人,並要求其出具財產清單,並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指揮系統”之中查找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發現對方的不動產,會立即予以查封,用於執行生效判決。

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會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之刑責

如果並未達到追究刑責的標準,對方不積極履行判決,法官會給其姓名、證件號碼輸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對其的高消費、貸款等方面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以此來迫使對方積極履行生效判決。

很多人認為欠錢不還,最多就是限制高消費,所以都覺得沒事,無所謂,但是其實欠錢不還涉及到民事責任,還極有可能因此而演化為刑事責任,比如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拒不執行的就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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