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公司法人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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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法人成立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必須合法。

例子: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條例》的規定,煙草由國家專營,非國家專營組織,不得成立從事煙草經營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營就必須取得相關的執照。而每個企業都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這個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公司法裏面有規定,法定代表人承擔公司的相關責任與義務。所以通過上面公司欠款公司法人應承擔的責任我們也瞭解到,公司如果出現財務問題,法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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