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寫明現金支付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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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上寫明現金支付有效嗎?

借條上寫明現金支付有效嗎?

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由雙方協議完成,合同中的條款發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條上寫的協議,不違背法律約定,都可以按照上面協議辦理。所以有法律效力。

借條是可以寫現金支付的,但需要獲得雙方的同意。同時,法院在審查大額現金交付方式形成的借款時比較嚴格,最好有取款記錄、借條、收到條等證據相印證;

借條是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二、借條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三年。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借條中寫明現金支付是有效的,借條的有效期需要看借款協議中是否規定了還款期限。如果借條中註明了還款期限,那麼從還款期限後的第2日起開始計算,三年內都可以進行訴訟。如果借條中沒有明確的還款期限,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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