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借給別人沒寫借條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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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現金借給別人沒寫借條可以起訴嗎?

現金借給別人沒寫借條可以起訴嗎?

現金借給別人沒寫借條可以起訴,但需要提供其它的證據來進行處理,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並不是必須要有借條,只要發生了民事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的時候就可以起訴。以下是除了借條之外可以起訴一方當事人可以蒐集的證據:

1、借過錢的證據 : 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果是現金方式支付的,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可以在場證明的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 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 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儘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二、借條的法效力

借個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法律第一次明確提到“借據”的規定。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 借條與欠條有沒有區別,這裏面存在什麼法律風險,不是每一個人都清楚的。所以要做好該有的防範,防範遠比補救更踏實。

對於借條的具體內容,應當由雙方協商後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雙方可以就借貸關係中的具體內容,如還款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但雙方一般都應當寫下借條,並明確規定相關事項,否則可能造成嚴重的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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