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侵權夫妻共同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法律規定侵權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規定侵權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規定侵權一般情況之下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1、從《民法典》關於個人財產的界定可以推斷出,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形成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可見,夫妻一方因身體受侵權而所獲得的賠償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而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地説,夫妻一方對他人的侵權之債,也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侵權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其配偶對外沒有義務賠償。

2、一方未實施侵權行為,主觀上也無過錯,令其分擔對方的侵權責任,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相牴觸。

二、承擔侵權責任形式是什麼?

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行為人對受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

(2)該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損害後果;

(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綜上,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因為故意或因為過失,總之造成損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權行為及主觀過錯,而另一方未實施侵權行為,主觀上也不具有過錯,不符合承擔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故不應承擔對方致人損害產生的債務。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用於家庭方面的支出而欠下的債務是屬於共同的債務,但是如果是行為存在着一些侵權行為導致他人受到一定的傷害,那麼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這方面的債務的話是屬於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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