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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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協商解決

關於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説,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3、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債務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實現債權。

所謂公證債權文書,即是指經過公證程序公證的債權文書。從其是否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來看,公證債權文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另一類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即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對其需要符合的條件和具體範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嚴格的限定。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民間借貸糾紛,與借款合同糾紛的相同點,都是一方將貨幣借給另一方;不同點是,借款合同糾紛現在專指銀行借款給單位或者個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間借貸糾紛指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和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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