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被告敗訴沒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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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糾紛被告敗訴沒錢怎麼辦?

民間借貸糾紛被告敗訴沒錢怎麼辦?

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敗訴沒錢的,原告可以在判決書後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查詢、扣押、凍結、劃撥等措施來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果被申請人確實沒有財產的,則可以中止執行,等待發現其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二、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對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間借貸糾紛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被告沒有錢還款,那麼原告是可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從而可以由法院進行處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要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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