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怎麼寫借條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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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欠錢怎麼寫借條才有效?
借條生效的條件和借條的寫法無關,借條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義務。
二、借條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明確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大寫和小寫;
3、明確貸款期限,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應寫清楚;
5、明確貸款利息,明確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貸款利息總額;
6、借款本息償還的日期和付款方式;
7、借款人應親自簽字、手印或書寫。
三、借條丟失後不還錢起訴要債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借條同時滿足以上要求就有效,如果借條寫的非常規範,但借條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寫完借條後沒有把錢借給對方的,這樣的借條從始至終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另外,法律雖然沒有規定過借條的寫法,但借條整體程度上是由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