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分幾種類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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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分幾種類型2022

一、抗辯權分幾種類型

(一)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或先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對主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特殊抗辯權。就其性質而言,它是一種延期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行使的結果,是暫時的延續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並不是消滅其請求權。因此,它的作用僅在於阻卻,而不是消滅。

(二)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三)順序履行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我國民法典第526條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發生於有先後履行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於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是它不同於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

(四)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二、抗辯權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抗辯權是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抗辯權是阻礙請求權的行使。訴訟時效經過抗辯權本來就是抗辯權之一,時間一過就是永遠過了,當然不適用訴訟時效。當相對人提出某一請求權時,你才可以提出抗辯權,相對人不提請求,你也就無所謂抗辯權。

任何一種抗辯權都有其嚴格的適用範圍,如果超過此範圍,就是對權利的一種濫用,因此必須加以限制。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幾種典型抗辯權的適用範圍。同時,對法定抗辯權規定了嚴格的法定條件。這是對抗辯權行使的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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