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辯權類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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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時履行抗辯權,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履行的風險時時;
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的抗辯權類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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