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跑了有借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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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跑了有借條怎麼辦?

欠錢跑了有借條怎麼辦?

向法院起訴。對於借款到期沒有歸還的,要及時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償還借款,法院會通過電話通知、郵寄、留置等方式通知被告人,在法定時間內仍不到庭的,可缺席判決。

欠錢不還人跑了,如果已經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員。失蹤人的財產由債務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近親屬、朋友進行保管。失蹤人所欠的税款、債務和債務人的費用,由受託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進行支付。借據的訴訟時效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訴訟時效為三年,需要從清償期到期當天開始計算。

二、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嗎?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訴訟中最好由律師代理,這樣在證據鏈的準備上就會非常充足,勝訴的概率就會比較大,財產的執行也會更加到位,一般情況下最好由律師全權代理,直到執行完成,所以在簽訂代理合同時,可與律師就這一方面溝通一下,在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不然律師可能打完官司就不管了。

三、欠錢不還的後果有什麼?

1、如果有人欠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2、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3、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由於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所以不能通過報警來解決。但是若對方長期欠錢不還,可以採用訴訟途徑來解決問題。債權人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對方還不執行且情節嚴重,可以按照拒不執行罪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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