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跑掉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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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跑掉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跑掉了怎麼辦?

1、欠錢不還跑掉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受理後,欠款人不出庭或者是下落不明,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有規定説明,會以缺席判決。如果欠款人有擔保人,欠款人跑路了,可以帶擔保人一起起訴,例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2、對於找不到人,在申請起訴,法院受理判決後,害怕欠款人財產轉移,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這個是指人民法院在有利害關係人起前或起訴後,為保證將來判決能夠得到執行,避免財產遭受的損失。對借款人的財產有爭議,採取限制當事人的處分強制措施,在一般的情況下,被執行人的人房屋查封封,並不會拍賣。

3、如果是有特殊的情況,債權人可以申請先給予執行,這是在法院終判決之前,為解決債權人的個人生活或者是生產經營所需,承擔義務人預先履行將來判決中所確定義務的一種措施。

4、支付令申請,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申請,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的一種特殊法律程序。

欠債還錢是理由當然的,借貸關係不會因為債務人的下落不明而消滅。在具有訴訟時效時,找人的同時,也要及時起訴。

二、債務糾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最擔心對方欠錢不還,或者是跑路不見。這種事情發生後,其可以向債務人家屬催收欠款,但是一般的家屬是沒有償還債務的責任的,故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上訴法院。對於跑了的債務人來説,法院也是會缺席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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