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逼打借條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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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人逼打借條如何處理?

有人逼打借條如何處理?

如果被人逼着寫借條的話,只要證明自己在寫借條或者是欠條的情況下,是受到威脅,或者是脅迫恐嚇,其內容不是自己的真實意願,那麼該借條或者是欠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任何作用。

第一,要報警,只要有報警記錄就行,可以以後作為證據使用。

第二,在對方起訴要錢是可以主張説是被脅迫的,是無效的借條。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二、規範的借條應具備的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被逼迫寫了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

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無效

2、其內容不屬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借條在書寫時,首先肯定是要保證是自己的真實意願才能夠生效的。如果是他人進行脅迫,或者是逼迫自己書寫的欠條或者是借條,那麼都是非法行為。針對於這種行為只要向法院進行起訴,説明該借條不是自己的真實意願,那麼法院是不會要求當事人履行借條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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