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債務和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現在離婚率是越來越高,在剛開始步入婚姻的時候大家都是非常甜蜜的,但是結婚後生活都是一地雞毛,再好的感情也會被磨平,剩下的都是親情,如果雙發還有一些小摩擦,那離婚就不遠了,那離婚後夫妻雙方債務和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夫妻雙方債務和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夫妻債務的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夫妻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無明確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事代理範圍內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無法推定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應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原則上離婚時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以下六種情況屬於夫或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伴隨該遺囑或贈與合同的債務;

4、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是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得,仍由夫妻雙方承擔債務。

5、夫妻一方借款用於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所負的債務等;

在這裏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

雖只有夫或妻一方簽字借款,但是確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由夫妻共同歸還。這屬於法律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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