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出具借條後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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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他人出具借條後果是怎樣的?

向他人出具借條後果是怎樣的

向他人出具借條沒有什麼特別的法律後果,借條證明的是借貸關係,正常情況下是借款人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三、有借條不還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不是因為借錢,無緣無故的也不會向別人出具借條,而且借條本身是根據借貸關係的實際情況寫的,比如法律並沒有規定過所有借條當中都得約定利息,要不要約定利息,這也是債務債權人自行協商確定的,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的,債權人不能隨便主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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