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虛構債務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夫妻一方虛構債務怎麼辦

一、夫妻一方虛構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虛構債務處理方式如下: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對於離婚後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

離婚後發現一方有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麼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即平時我們所説的“共籤共債”,夫妻雙方共同簽名,共同舉債,則為夫妻共同債務。該規定的重要意義在於引導債權人主動規範交易行為,加強風險防範意識。

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家事代理權”,夫妻一方不可能每一筆借款都向另一方彙報,並徵得另一方同意,這也不符合常理,所以法律賦予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小額開支的“家事代理權”,例如,借錢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給孩子交學費、交水電費等。

3、對於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院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如果舉證不能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該條款強化了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實際上是防止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虛構債務。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的“虛構債務”和“非法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疇。

三、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旦涉及到離婚,在有共同財產和債務的情況下,必然就少不了對財產和債務做出分割。此時,有的人為了讓自己獲得更多利益,可能會出現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那要是夫妻一方虛構債務怎麼辦呢,上文已經做出了詳細解答,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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